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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日期:2024-03-02  骏成科技其他公告   骏成科技: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20240302.pdf

//正文核心内容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成科技”或“上市公司”)拟拟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和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所持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75.0000 万股股份(占该公司截至目前总股本的 75%)(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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