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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华泰联合证券关于江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日期:2024-03-02  骏成科技其他公告   骏成科技:华泰联合证券关于江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240302.pdf

//正文核心内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
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作为其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资产购买、出售事项,亦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马 云 刘惠萍 左 迪

朱洛萱 顾思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权生 陈 嘉 杨超群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邵年

法定代表人: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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