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市公司公告 > 骏成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说明

骏成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说明

日期:2024-03-02  骏成科技其他公告   骏成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说明-20240302.pdf

//正文核心内容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说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和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所持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新通达”)3,375.0000 万股股份(占该公司截至目前总股本的 75%)(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新通达主营业务是汽车电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一家汽车电子系统

制造商。标的公司目前拥有 1 个制造基地、1 个检测中心和 5 个研发中心,拥有

SMT 贴片线 4 条,U 型生产线 26 条,机械手生产线 9 条,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

多种需求。标的公司目前是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车用仪表委员会理事长单位。2021年,公司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具备较高的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客户主要为知名汽车整车厂商如吉利汽车、江淮汽车、北汽福田、长城汽车、江铃汽车等。



公司主营业务专注于液晶专业显示领域,主要从事定制化液晶专显产品的研

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 TN 型(含 HTN 型)、STN 型、VA 型液晶

显示屏和模组以及 TFT 型液晶显示模组。公司秉承“持续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为员工提供最佳的发展场所”的经营理念,产品应用于工业控制、汽车电子、智

能家电、医疗健康等专显领域。公司以高精度彩膜贴附、息屏一体黑、TFT 光学贴合等技术为亮点的车载大尺寸VA型液晶显示屏以及流媒体智能后视镜已经在汽车电子领域取得了一定的应用成果,未来将进一步加大车载显示及其他专业显示领域工业品集成方向的拓展。



综上,标的公司与公司属于上下游行业,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38.53 元/股,不低于首次审议本次交易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80%,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 日


免责声明:本页面内发布的信息,目的在于个人学习,与本页面立场无关。本页面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