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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华泰联合证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日期:2024-03-02  骏成科技其他公告   骏成科技:华泰联合证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20240302.pdf

//正文核心内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
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作为其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规定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前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马 云 刘惠萍 左 迪

朱洛萱 顾思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权生 陈 嘉 杨超群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邵年

法定代表人: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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