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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援引本机构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

日期:2024-03-02  骏成科技其他公告   骏成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援引本机构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20240302.pdf

//正文核心内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援引本机构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援引本机构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权生 陈 嘉 杨超群



财务顾问协办人:



马 云 刘惠萍 左 迪



朱洛萱 顾思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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