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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客食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日期:2024-03-05  益客食品其他公告   益客食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305.pdf

//正文核心内容


证券代码:301116 证券简称:益客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3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在 2024 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贷款时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19,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不含为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沭阳益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沭阳益客”)、沭阳众客种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沭阳众客种禽”)及新泰众客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众客饲料”)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

预计总额度分别为人民币 5,000 万元、5,000 万元及 2,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

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024 年 3 月 5 日,为满足沭阳益客、沭阳众客种禽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沭阳益客、沭阳众客种禽向苏州银行分别申请的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 5,000 万元、1,000 万元以及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的债权之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日,为满足新泰众客饲料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新泰支行(以下简称“齐鲁银行”)签订《综合授信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新泰众客饲料向齐鲁银行申请的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 1,000 万元以及本金

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的债权之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在上述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预计担保额度明细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后 剩余可



担保方 最近一期 经审批的担 前对被担 对被担保方 用担保 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资产负债 保额度预计 保方的担 的担保余额 额度(万 关联

例(%) 率(%) (万元) 保余额(万 (万元) 元) 担保

元)



沭阳益客 100 48.79 5,000 0 5,000 0 否



沭阳众客 100 49.03 5,000 1,500 2,500 2,500 否

益客食品 种禽



新泰众客 100 33.81 2,000 0 1,000 1,000 否

饲料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沭阳益客食品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561755614F



2、企业名称:沭阳益客食品有限公司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魏景涛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0-8-31



7、住所:沭阳县汤涧镇张坦村



8、经营范围:肉鸭屠宰;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制品)】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鸭苗销售;兽药零售;肉鸭饲养、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家禽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本公司间接持有沭阳益客 100%的股权



10、沭阳益客最近一年及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9,374,418.74 141,865,808.57



负债总额 77,754,095.47 62,953,341.0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8,037,904.17 15,018,750.00



流动负债总额 58,176,274.33 43,351,153.1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包括担保、抵押、诉 - -



讼与仲裁事项)



所有者权益 81,620,323.27 78,912,467.57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三季度





营业收入 574,912,828.58 521,348,345.49



利润总额 4,035,100.82 -2,707,855.70



净利润 4,035,100.82 -2,707,855.70



11、沭阳益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沭阳众客种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575440808D



2、企业名称:沭阳众客种禽有限公司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王维



5、注册资本:4,5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1-5-31



7、住所:沭阳县汤涧镇大李村



8、经营范围:樱桃谷父母代鸭(SM3)养殖;樱桃谷商品代苗鸭销售;肉鸭饲养、销售;饲料、兽药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本公司持有沭阳众客种禽 100%的股权



10、沭阳众客种禽最近一年及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0,678,678.89 271,779,874.30



负债总额 113,098,328.65 61,688,109.0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9,829,601.50 25,028,708.34



流动负债总额 110,059,663.15 59,093,970.5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包括担保、抵押、诉 - -



讼与仲裁事项)



所有者权益 117,580,350.24 210,091,765.27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三季度



营业收入 513,669,783.37 734,677,956.87



利润总额 27,619,964.22 92,511,415.01



净利润 27,619,964.22 92,511,415.01



11、沭阳众客种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新泰众客饲料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7823297586



2、企业名称:新泰众客饲料有限公司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唐守军





5、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5-11-17



7、住所:新泰市汶南工业园



8、经营范围:浓缩料、配合饲料生产及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粮食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本公司间接持有新泰众客饲料 100%的股权



10、新泰众客饲料最近一年及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8,393,565.72 54,721,191.01



负债总额 12,982,322.85 33,213,053.6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10,012,638.89



流动负债总额 12,982,322.85 33,213,053.65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包括担保、抵押、诉 - -



讼与仲裁事项)



所有者权益 25,411,242.87 21,508,137.36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三季度



营业收入 515,452,745.16 362,332,608.97



利润总额 1,542,949.82 -2,900,396.56



净利润 1,344,219.62 -3,903,105.51



11、新泰众客饲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沭阳益客与苏州银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沭阳益客食品有限公司



3、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行



4、债权本金数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廷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在本金余额不超过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公司及沭阳众客种禽与苏州银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沭阳众客种禽有限公司



3、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行



4、债权本金数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廷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在本金余额不超过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

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公司及新泰众客饲料与齐鲁银行的《综合授信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新泰众客饲料有限公司



3、债权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新泰支行



4、债权本金数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对于贷款,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到期后三年止;对于保函,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依据保函对外支付约定金额后三年止;对于信用证,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后三年止;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期间按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分别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后三年止;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基于主债权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担保财产保管费、查询费、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五、担保方审议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担保额度范围内,山东众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可控。山东众客不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累计担保总额 106,572.40 万元(含

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为

195,547.48 万元)的 54.5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养殖业主)累计提供的担保 17,742.4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0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当



七、备查文件



1、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沭阳益客食品有限公司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沭阳众客种禽有限公司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新泰众客饲料有限公司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新泰支行的《综合授信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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