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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科技:乐鑫科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日期:2024-03-23  乐鑫科技其他公告   乐鑫科技:乐鑫科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20240323.pdf

//正文核心内容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1,239 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46,968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0,789,724 股的 0.1819%。

(3)授予价格:60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6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共计 24 人,为公司技术骨干。

(5)公司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次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5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5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
(A)、研发项目产业化指标(B)进行一次考核,根据上述两个指标分别对应的完成
程度核算归属比例。首次授予部分各归属批次对应的各年度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财务指标:营业收入(亿元)

研发项目产业化指标(B)

对应考 (A)

归属期

核年度 触发值

目标值(Am) 目标值(Bm)

(An)

第一个 2022 年度营业收 AI 语音类方案研发产业化,相关产品实现累计
2023 Am*80%

解锁期 入的 120% 销售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第二个 2022 年度营业收 蓝牙/Thread 系列第一代产品研发产业化,相关
2024 Am*80%

解锁期 入的 140% 产品实现累计销售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研发项目产
研发项目产业

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完成度 财务指标对应系数 业化指标对
化指标完成度

应系数

A≥Am X=100% 不启用 ——

参考研发项目产业化 B≥Bm X=100%
An≤A
营业收入 累计销售额 B
参考研发项目产业化 B≥Bm X=50%
A
累计销售额 B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当批次计划归属比例*X

研发项目产业化指标:自项目产品研发成功至考核当年底的累计销售额不低于 1,000 万人民币。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
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B+及以上、B、B-、B-以下(激励对象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视为B-以下)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B+及以上 B B- B-以下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50% 25%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3 月 2 日至 2023 年 3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3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5)。

(3)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0)。

(4)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
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 年 3 月 28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5)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限制性
股票剩余数量

2023 年 3 月 27 日 60 元/股 146,968 股 24 人 36,742 股
(不再授予)

(三)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
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

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31,239 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27日,因此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限为 2024

年 3 月 27 日至 2025 年 3 月 26 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属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 职期限要求。
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公司 2023 年业绩。

财务指标:营业收 研发项目产业化指标(B)

归属期 对应考 入(A)

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目标值(Bm)

2022 年 AI 语音类方案研发产业化,相关

第一个 度营业 Am*80 产品实现累计销售额不低于 1,000

归属期 2023 收入的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 万元

120% 2023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4]11838 号):2023

财务指 研发项目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3亿元,
财务指 标完成 财务指标对应系 产业化指 研发项目产业化指标 是 2022 年度营业收入的 113%,已
标 度 数 标完成度 对应系数 达到触发值;同时 AI 语音类方案
研发产业化,相关产品实现累计销
A≥Am X=100% 不启用 —— 售额达 1.88 亿元,已达到目标值,
An≤A< 参考研发项目产 B≥Bm X=100% 符合归属条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营业收 Am 业化累计销售额 B


参考研发项目产 B≥Bm X=50%

A
B
公司层
面归属 当批次计划归属比例*X
比例
研发项目产业化指标:自项目产品研发成功至考核当年底的累计销售额不低
于 1,000 万人民币。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

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本期拟归属的 22 名激励对象的公
考核评级 B+及以上 B B- B-以下 司 2023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22 人
个 人 层 面 的考核评级均为 B+及以上,本期个
归属比例 100% 50% 25% 0%

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
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累计 2 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84,490 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因此,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2 人均已达到第一个
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归属 31,239 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
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239 股,归属期限为 2024 年 3 月 27
日至 2025 年 3 月 26 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 年 3 月 27 日。

(二)归属数量:31,239 股。

(三)归属人数:22 人。

(四)授予价格:60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可归属 可归属数量占首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数量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股) 总量

一、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小计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技术骨干(22 人) 62,478 31,239 5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62,478 31,239 50%
合计

合计 62,478 31,239 50%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乐鑫科技实施本次归属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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