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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岩大地: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期:2024-03-23  中岩大地其他公告   中岩大地: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3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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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16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全
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通过电话
和口头的方式告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其中田义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义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法、合规;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适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确保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在公司(包括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激励对象符合适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该等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适用法律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等适用法律规定的持有人条件,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遵循了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适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切实维护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对材料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期限,能帮助其获得资金支持,协助其解决资金缺口。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借款利率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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