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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日期:2024-03-26  金宏气体其他公告   金宏气体: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40326.pdf

//正文核心内容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公司”或“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金宏气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
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108.34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7,437.1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486.0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951.06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0]230Z0085 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预计达到可使用
资金额 状态日期

1 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 21,000.00 20,654.44 2021年12月
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

2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研 3,202.30 2,939.66 2021年12月
发中心项目

3 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 6,894.10 6,872.28 2021年12月

4 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 5,408.20 5,278.21 2021年12月

5 智能化运营项目 11,551.30 4,042.31 2021年12月

6 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 60,000.00 60,000.00 /

合计 108,055.90 99,777.90 /

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充装 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2 年 6 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充装 125 万瓶工业气体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1,310.1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变更为“眉山金宏电
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该事项已经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2022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变更为“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及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
气站项目”。该事项已经 2022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2022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358.89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存
放情况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 累计投入 累计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额 募集资金 比例
金额

1 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 25,000.00 15,163.80 8,784.54 57.93%
大宗气站项目

注: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概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1 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 2023年12月 2024年12月

站项目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受“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建设审批流程相对复杂及周期较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对该募投项目投资速度有所放缓,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根据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并从公司长远规划等角度考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 年 12 月。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 年 12 月。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高玉林 崔 柯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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