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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日期:2024-03-26  金宏气体其他公告   金宏气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03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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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

245 人,注册会计师 1,6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聘请新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根据证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和江苏证监局《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办字〔2023〕76号),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结果,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人民币16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相关事项且无异议。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

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

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29日,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3月15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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