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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日期:2024-03-26  金宏气体其他公告   金宏气体: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40326.pdf

//正文核心内容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忠先生、独立董事董一平先生和董事金向华先生组成,并由独立董事陈忠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讨论内容

1、审议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3、审议关于《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023-4-11 4、审议关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出具
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2023-4-25 审议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的议案

1、审议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2023-8-17 告》及摘要的议案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2、审议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2023-10-9 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2023-10-25 审议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1、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审计的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则,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为内审工作确定了明确的工作准则和标准。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要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内部控制治理进行监督与评价

审计委员会持续督查公司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指导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并听取各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经过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各项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情况。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委员会还听取了2023年度经营层主要经营状况和年度审计最新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事项进行有效沟通,督促审计机构严格落实审计计划。经审阅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也不存在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部门及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则的要求做好了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职责。


(三)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在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进行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2、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人员具备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职业证书,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也未有除了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公司不存在互相投资的情况;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3、向董事会提出改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拟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改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持续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对内部审计工作部门提出了指导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各位委员认真审阅了上年度内部控制工作自我评价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审计委员会也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完成本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且审议了内部审计部门对于2024年度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包括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陈忠、董一平、金向华
2024年3月25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2024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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