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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邦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日期:2024-03-27  恒邦股份其他公告   恒邦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40327.pdf

//正文核心内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对恒邦股份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投资情况

1、投资目的

黄金、白银、铜、铅、锌是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公司开展黄金、白银、铜产品及铅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锁定部分产品预期利润,减少由于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之所需,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投资金额

公司 2024 年期货套期保值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保证金金额不超过 180,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方式

从事境内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黄金、白银、铜、铅、锌、镍等期货品种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白银现货延期交易品种;此外,因公司大量采购国外矿
到国外期货交易所的必要性,境外可以通过境内的中介机构从事伦敦金属交易所的铜期货合约、锌期货合约、铅期货合约,与纽约商品期货交易所的黄金期货合约、白银期货合约。

4、交易期限

该额度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如拟投入保证金金额超过 180,000 万元人民币,则须上报董事会,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后,依据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信贷资金进行衍生品交易。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投资情况

1、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结算,基本为进口业务,业务类型为购汇。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随着海外金融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外汇汇率波动日趋频繁,外汇市场的不确定性越发凸显。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审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稳健性,具有必要性。

2、投资方式

(1)交易品种及主要涉及货币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
务等。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所需的外汇情况,为配合原料采购业务,公司拟开展不超过 50,000 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任一时点的余额合计不超过 50,000 万美元。

(3)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限内,公司可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4)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与银行签订协议占用银行授信额度,少部分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由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缴纳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且不涉及信贷资金及募集资金。

(5)交易对方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交易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当行情发生急剧变化时,可能存在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来的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行情系统、下单系统等可能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获得行情或无法下单。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5)信用风险:交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约的相关规定,取消合约,造成公司损失。

(6)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7)政治风险:因国外期货交易所发生地缘政治冲突原因,无法进行交易或资金周转而产生风险,导致公司国外期货建仓或平仓风险,造成公司损失。
(8)法律风险:来自国内和国外法律和法规风险,因法规不明确或者交易不受法律保障,从而使合约无法履行而为交易带来的损失的可能性。

2、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交易原则: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明确交易额度: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3)明确交易制度: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审批权限、组织机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授权制度、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档案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4)专业人员管理:结合具体业务操作,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衍生品交易事项,在日常经营中持续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5)配套硬件设施: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减少损失。


(6)在合规平台交易:在充分考虑国内外期货交易的便捷性及交易的流行性的基础上,寻找在监管部门监管下的合规国内外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开户交易,使得期货交易合规、合法,并保障其期货结算及资金周转的正常进行。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2、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及时汇报额度使用情况等工作),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额度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3)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一)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锁定公司主营产品价格的波动,有效地防范因产品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并降低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
响。拟开展的业务规模与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真实、客观地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审议程序

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商品套期保值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保证金金额不超过 180,000 万元人民币;同意公司 2024 年外汇套期保值开展不超过 50,000 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套期保值业务出具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作为《关于 2024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附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套期保值业务及授权额度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开展套期
保值的相关事宜。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恒邦股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风险,保证产品预期利润的相对稳定。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恒邦股份 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颜圣知 蒋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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