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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4 年与中远海运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远海运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注重给予股东投资回报,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以公司实际情况为基础,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10.51亿,实际发生总额9.16亿元,实际发生总额在预计总额范围之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系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业务合作选择。
(二)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13.02亿元,较2023年实际数9.16亿元增加3.86亿元。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公允,且与双方以往年度发生的相同交易价格水平基本保持一致或处于合理浮动区间,以上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及长远战略,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预计2024年与中远海运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一)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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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存款、贷款等业务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关于公司与中远海运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出具的《海峡股份与中远海运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二)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
(三)同意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持续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五、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8年,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是国内综合排名前十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自2003年以来接受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审计署及其他部委、企业集团的委托,承办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金融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开展财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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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专用。)
独立董事签字:
胡正良 王宏斌
黎青松 胡秀群
2024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