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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荣)

日期:2024-04-20  飞利信其他公告   飞利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荣)-202404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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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荣)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董事会,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客观审慎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在 2023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及 3 次
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应出席董事 席董事 席董事 董事 两次未亲 投票情况 召开股东 出席股东
会会议次数 会 会 会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9 9 0 0 否 会均投同 3 3

意票

二、2023 年度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在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对公司各项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就公司的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于2023年4月19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公司2022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议案》、《关于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核销情况》、《关于确定公司董事2023年薪酬》、《关于确定公司监事2023年薪酬》、《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2、于2023年8月23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3、于2023年9月14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4、于2023年9月26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昌县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5、于2023年11月2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6、于2023年12月7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审计事宜、审计部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了多方面的沟通,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情况以及考核方案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讨论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真
中小股东均保持有效的沟通。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五、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独立董事的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不少于15日的规定,日常工作中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重点对公司的人员管理、岗位职责考核情况、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及时性,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此外还积极开展了以下工作:

1、与审计部门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与公司审计部沟通,密切关注公司财务运行情况及各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敦促公司不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时了解公司管理层对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关注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建议或进行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在年报审计期间,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多次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外部审计机构关注的关键审计事项,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前,询问年审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能如期完成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的如期披露。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的情形:

1、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3 年度,本人按照各
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荣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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