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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期:2024-04-20  飞利信其他公告   飞利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04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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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修改)》、《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占用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
二、关于补充审议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最高额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最高额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此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发展需求。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暨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曹忻军先生为此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人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日常经营的支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关联担保议案审议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过程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曹忻军先生为公司最高额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除为子公司担保外,没有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李荣、王汉坡、张明照
2024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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