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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际旭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日期:2024-04-22  中际旭创其他公告   中际旭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404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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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贵阳 联系电话:021-38031764

保荐代表人姓名:邢永哲 联系电话:021-3803176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是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4 月 18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创业板上市公司之规范运作及再
融资相关新规解读等方面的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 无 不适用

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 无 不适用

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无 不适用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一、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王伟修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方和/或本
方的关联企业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直接或

间接控制任何其他与中际装备和/或其控制的企业从事 是 不适用

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织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函签署后,本方和/或本方的关联企业将不
会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其他
与中际装备和/或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企业。3、如中际装备和/或其控制的企业认定本方和/或
本方的关联企业将来从事的主营业务与中际装备和/或
其控制的企业存在同业竞争,则在中际装备和/或其控
制的企业提出异议后,本方和/或本方的关联企业将及
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中际装备和/或其控制的企
业提出受让请求,则本方和/或本方的关联企业应无条
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
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中际装备和/或其控制的
企业。4、本方和/或本方的关联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
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中际装备和/或其控制的企业经营
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方将立即通知中际
装备,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中际装备和/或其控制
的企业。5、本方将利用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
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6、本方保
证严格遵守中际装备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
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保障中际装备独立经
营、自主决策。本方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
损害中际装备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王伟修关于减少和规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本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际装备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
使股东权利;在中际装备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如涉
及)对涉及本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
的义务。2、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减
少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
与上市公司之间已存在及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
易事项,本方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
公司的章程等内部治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遵循
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的商业条款与上市公司发
生交易,且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
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

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 是 不适用

东的合法权益。如未按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与上市公司
发生交易,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已经造成损失,由
本方承担赔偿责任。3、本方将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
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方将
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
定,促使经本方提名的上市公司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
诚信和勤勉责任。4、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承诺不以借
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也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进行违
规担保。5、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
其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方及本方的
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
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6、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
成损失,本方将向上市公司作出赔偿。
三、ITC Innovation Limited、刘圣、苏州益兴福企业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悠晖然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苏州云昌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减少和 是 不适用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际装备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中际装备股东大会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或董事会(如涉及)对涉及本人/本企业/本公司的关联
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本人/本企
业/本公司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中际装备及其子公司资
金、资产的行为。3、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
免和减少与中际装备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如关联交
易无法避免,则保证按照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
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中际装备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际装
备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如因本人/本企业/本公司
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中际装备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
本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王伟修关于保证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2、 是 不适用

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3、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
立;4、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5、保证公司财务独立。
五、Google Capital (Hong Kong) Limited、InnoLight

Technology HK Limited 、 ITC Innovation Limited 、

Lightspeed Cloud (HK) Limited、成都晟唐银科创业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古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凯
风进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凯风旭创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靳从树、刘圣、上海光易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苏州达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福
睿晖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国发创新资本投资
有限公司、苏州凯风万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苏州坤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睿临兰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市禾裕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苏州益兴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永鑫融盛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悠晖然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苏州云昌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
舟语然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西藏揽胜投资有限公
司、余滨、朱皞、朱镛关于一般事项的承诺函:1、截至
本函出具之日,苏州旭创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对外担保
情形,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自本函签署日至
本次交易完成,本人/本企业/本公司确保苏州旭创不出

现关联方资金占用,苏州旭创不出现影响本次交易的重 是 不适用

大资产减损、重大业务变更等情形。2、如因本次交易完
成前之原因,因苏州旭创未足额、按期为全体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导致苏州旭创遭受追索、追溯、
行政处罚或司法裁判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本企业/
本公司将全额予以补偿并承担中际装备、苏州旭创遭受
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3、如因本次交易完成前之原因,
苏州旭创生产及经营中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中代扣
代缴义务所产生的税务风险,造成苏州旭创遭受追索、
追溯、行政处罚或司法裁判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本
企业/本公司将全额予以补偿并承担中际装备、苏州旭
创遭受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4、如因本次交易完成前之
原因,苏州旭创因生产及产品的项目报批、备案、环保、
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等违法违规,造成苏州旭创遭受追
索、追溯、行政处罚或司法裁判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本
人/本企业/本公司将全额予以补偿并承担中际装备、苏
州旭创遭受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5、在 InnoLight
TechnologyCorporation 成立、变更以及相关境外红筹架
构拆除过程中,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及本人/本企业/本公
司境外关联方均已依法履行了中国境内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外资、外汇、税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手续,不存在
诉讼等法律风险或该等风险已得到消除,如因该等事项
导致苏州旭创遭受任何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
及时、足额地向苏州旭创作出赔偿或补偿。本人/本企业
/本公司也将承担因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导致的苏州旭
创历史上存在的红筹架构可能给苏州旭创造成的任何
损失或产生的额外责任。6、对于苏州旭创目前存在的劳
务派遣用工人数超过 10%比例的情形,本人/本企业/本
公司将敦促苏州旭创尽快进行整改,使得苏州旭创劳务
派遣用工人数在本次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两年
内降至用工总量的 10%。若苏州旭创因上述违法行为遭
受行政处罚,或苏州旭创因上述整改行为与劳务派遣公
司、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产生任何争议、纠纷,本人/本企
业/本公司对由此给苏州旭创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额赔偿
责任。7、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
上述承诺因此给中际装备、苏州旭创及其相关股东造成
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同时互相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8、上述各项承诺合并或分立均不影响
其承诺效力,自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六、王伟修: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 是 不适用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七、戚志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 是 不适用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八、王伟修:1、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与中际装备不
存在任何同业竞争;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任何与中
际装备目前或将来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不进行任何损
害或可能损害中际装备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3、自本
《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中际装备将来扩展业务范围,
导致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
的业务与中际装备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本人实际
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按照如下方式消除与中际装备的

同业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 是 不适用

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
如中际装备有意受让,在同等条件下按法定程序将竞争
业务优先转让给中际装备;(4)如中际装备无意受让,
将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4、本人承诺不为自
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中际装备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
他人经营与中际装备相竞争的业务;5、本人保证不利用
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中际装备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也不利用自身特殊地位谋取非正常的额外利益。
6、本人保证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
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也遵守以上承诺。
7、如本人或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实际控制的其他
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本人承担由此给中际装备造
成的经济损失。8、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在本人间接持有中际装备股份期间内持续有效,且是不
可撤销的。
九、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
日起,本公司将继续不直接或通过其他企业间接从事构
成与中际装备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并愿意对违
反上述承诺而给中际装备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2、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本公司将通过
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在该等企
业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
中际装备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自本承诺函
签署之日起,如中际装备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
围,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将不与中际

装备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中际装备拓展 是 不适用

后的产品或业务发生竞争的,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股的企业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中际装备的竞争:A、
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B、停止经
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C、将相竞争的业
务纳入到中际装备来经营;D、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
无关联的第三方。4、本承诺函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且上
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中际装备股东或对中际装备拥有
其他资本或非资本因素形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控股权或
对中际装备存在重大影响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
更或撤销。
十、王伟修: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中际装备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
单位与中际装备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在不与法
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权利所及范围内,本人及
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中际装备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将尽量避免与中
际装备进行关联交易,对于因中际装备生产经营需要而

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 是 不适用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中际装备以外的法人或非
法人单位进行关联交易时将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
行,并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际装备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的程序。本人及本人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中际
装备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不通过与中际装备之间
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进行任何有损中际装备
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十一、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中际装备以外的法人与中际装备不
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
提下,在权利所及范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除中际装备以外的法人将尽量避免与中际装备

进行关联交易,对于因中际装备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 是 不适用

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中际装
备以外的法人进行关联交易时将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
则进行,并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际装备公
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的程序。本公司及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中际装备以外的法人不通过
与中际装备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进行任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何有损中际装备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十二、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王伟修:如中际装
备将来被任何有权机构要求补缴全部或部分应缴未缴
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和/或因此受到任何处罚

或损失,中际控股及王伟修将连带承担全部费用,或在 是 不适用

中际装备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中际
装备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中际装备不会因此遭受任何
损失。
十三、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王伟修:承诺人及
其控制的 11 家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商标知识产

权管理的法律、法规,不以任何形式使用与中际装备上 是 不适用

述一致或近似的文字图形商标,避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
益。
十四、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中的 1,120 万股股票已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中际旭创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本次员工 是 不适用

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
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每期解锁的

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33%、33%和 34%,各期具体解锁
比例和数量根据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 无

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贵阳 邢永哲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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