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市公司公告 > 关于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关于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日期:2024-04-12  中裕铁信其他公告   关于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20240412.pdf

//正文核心内容
关于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裕铁信”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东方投行对辅导人员进行了调整,增加王伟夫(证券从业资格登记证登机编号为 S1590724020003)、王伟(证券从业资格登记证登机编号为S1590723120006)、詹萍(证券从业资格登记证登机编号为 S1590723120007)和陈思七(证券从业资格登记证登机编号为 S1590122010008)为辅导人员。本次调整后的辅导人员为吴宗博、许宁、靳朝晖、李昕、王伟夫、王伟、詹萍和陈思七,其中由吴宗博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本期参与辅导工作的人员均为东方投行正式员工,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及必要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和较强的敬业精神,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且截至本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签署之日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报送辅导备案申请材料日至本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签署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本辅导期内,东方投行辅导工作小组按照既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采取现场辅导的形式,具体包括现场尽职调查、电话沟通、组织自学、个别答疑、案例分析、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或内部沟通会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及尽职调查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东方投行和辅导对象均诚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辅导协议,未发生任何一方违约的情况,辅导协议履行情况正常。辅导对象高度重视东方投行及其他中介机构提出的规范运作建议,积极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辅导工作进展正常,具体如下:



1、辅导机构督促中裕铁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学最新 IPO 监管动态以及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促进其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辅导机构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全面收集、整理历史沿革、业务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业务发展目标、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并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3、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组织其他中介机构不定期召开协调例会,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从各方面改善规范运作,并取得了持续良好的效果;



4、通过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销售人员、采购人员沟通,直接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商业模式、前景及公司的经营情况;督促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5、对公司开展财务核查工作,就资金流水、往来科目及报告期销售、采购额进行核查,以分析公司财务数据可靠性及合理性;



6、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对辅导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协助解决,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履行相关程序。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东方投行联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开展辅导工作,针对公司在财务和法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有效梳理。在辅导过程中,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地根据辅导计划配合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次为中裕铁信第一次辅导工作报告。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募投项目备案问题



桥梁隧道配套产品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变形高温合金叶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及企业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均已取得备案批复,但尚未取得项目环评批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上述三个募投项目的环评批复工作,确保募投项目的合规性。



2、资产权属瑕疵问题



发行人报告期内进行了派生分立,各方同意将公司部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依法分出给新设公司,但目前尚未完成权属变更登记。就前述问题,发行人正与有权部门进行沟通,积极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发行人存在受让第三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即实际使用的情形。就前述问题,发行人正与产权所有人进行协商,积极办理各项手续。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东方投行将联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针对性制定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督促辅导对象准确把握板块定位和产业政策,深刻理解各板块功能定位;辅导机构密切关注辅导对象的口碑声誉情况,重点围绕违法违规情形、背信失信情况、潜在风险、履行社会责任四个方面进行调查;各辅导机构充分运用资金流水核查、客户供应商穿透核查、现场核验等方式,确保财务数据符合真实的经营情况;协助公司持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并督促其有效执行;督促公司接受辅导人员持续学习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证券市场动态,引导公司及接受辅导人员持续关注最新监管政策及规范运作要求。




免责声明:本页面内发布的信息,目的在于个人学习,与本页面立场无关。本页面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