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市公司公告 > 皓元医药: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皓元医药: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日期:2024-04-25  皓元医药其他公告   皓元医药: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20240425.pdf

//正文核心内容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 法 规 以及《上 海 皓 元 医 药 股 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
程》”)、《上海皓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高垚、袁彬、张兴贤在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高垚、袁彬、张兴贤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高垚、袁彬、张兴贤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高垚、袁彬、张兴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免责声明:本页面内发布的信息,目的在于个人学习,与本页面立场无关。本页面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